林为民抢过乔森手中的笔,在行程单上划来划去,乔森接过一看,直接给打了个骨折。

乔森急道:“林,太少了,你从在米国出版作品以来一次活动都没有参加过,就这么几次活动哪里够呢?”

林为民摆摆手,“又不是要为拿奖壮声势,没必要搞那么多活动。再说我来米国是度蜜月的,可不是工作来的。”

乔森见林为民态度强硬,心中不免遗憾,“好吧,那就先这样。等下次你来米国的时候,可要多给我一点时间,一定提前要告诉我!”

见乔森一脸深闺怨妇的表情,林为民无奈的点了点头。

然后他又想起了跟罗杰·斯特劳斯的合作,于情于理都得跟乔森说一下。

林为民将要和FSG出版社合作的消息告诉乔森,他顿时大惊失色。

“林,你是对和我们出版社的合作有什么不满意吗?”

“呃……不满意倒也谈不上,主要是斯特劳斯先生他愿意出版我那几部没在米国出版的作品。”

乔森瞬间理解林为民答应和FSG出版社合作的原因,这确实是很难令人拒绝的条件。

想到这里,他心中又不由得感到懊悔。

当初兰登书屋就应该和林为民签署一份排他性的独家合作协议,现在可好,FSG出版社突然出现,虽然现在只是出版几本兰登书屋挑剩下的作品,可合作这种东西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

说不定什么时候就会把林为民给拉到他们那边去,到那个时候,兰登书屋的损失就大了!

乔森懊悔的同时,心中又忍不住对当初在跟林为民签署协议时做决策的高层破口大骂。

当初兰登书屋要大规模出版林为民的作品时,是有机会拿到林为民所有作品,包括后续作品的独家出版权的。

凡事有利有弊,如果签订这样的协议,付出的代价就是要出版林为民已经创作出的所有作品。

但经过兰登书屋的审议,觉得林为民有几部作品缺乏对于米国民众的吸引力,出了基本等于亏本,当下便对合同进行了修改。

放在几年前,其实这种想法并无什么不妥。

林为民只是一个在米国名不见经传的中国作家,作品除了兰登书屋这个途径之外几乎不可能进入米国市场,兰登书屋处于双方合作的绝对优势方,自然无须担心。

可谁也没有想到,双方合作的风向竟然会在短短几年时间之内便攻守互易。

此前林为民获得了龚古尔文学奖的时候,乔森曾经考虑过要不要跟林为民重新洽商签署一份独家出版协议,可这个提议再次被高层否决掉。

提议被否决的原因也很简单,要想半路签署这种独家出版协议势必要给林为民一笔费用,以林为民作品如今在米国的受欢迎程度,这笔费用不会是个小数目,公司怕林为民会狮子大张口。

与其这样,还不如等正在履行的出版合同到期,重新签订的时候顺势变更一下合同内容,再给林为民一点甜头,这样顺其自然说不定付出的代价要小的多。

乔森心中苦笑,公司的想法并不能说是错,但有个前提是没有别的出版社追逐林为民,大公司僵化、自傲的弊端在兰登书屋和林为民的合作过程中体现的淋漓尽致。

面对现在的情况,乔森除了苦笑,也没什么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