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全是,主要是为了要你知道,有时候你得有自己的主见,只跟着我,就会这么被我坑。”傅展说,李竺不禁对他怒目而视,他窃笑了一会,又说,“而且,这也是有必要的——以后,可能有很多时候我们得穿着假体狂奔久走,你得尽早习惯这种感觉,它会增加你生还的几率。”

这是个有说服力的理由,李竺驯顺地嗯了一声,傅展目不转睛地注视着她舔勺子,他的表情忽然有点饥饿。“而选择走来这里,也是有原因的。”

“什么原因?”

“忘了?之前说到佛罗伦萨的时候,我不是和你提过这家的冰淇淋?”

他不说李竺都忘了,想到那晚迎着秋风跳舞的疯狂,不禁一笑,“这就是你说过的那家?”

“没错,看柜台就知道好——任何一间把冰淇淋敞盖任人挑选的店铺口味都不会太好,虽然是不错的广告,不过长期和空气接触会影响表层的风味,所以Grom虽然是连锁店,但依然值得一吃。而居民区里封着盖子的冰淇淋店,口味往往比景点附近五颜六色的雪柜要更好。”

傅展愿意的时候,可以做个极贴心又博学的导游,他顿了一下,又说,“和你说过那么多美食,法国的米其林,北京的火烧……”

都未必有机会能去吃了,至少,把握住这个近在咫尺的冰淇淋吧。

选择的重量,忽然沉甸甸压在肩头,渺茫的前程,心跳、尖叫与狂奔后口中的血腥气,像是忽然间都涌入胃里,李竺像是从他眼睛里看到了一点点悲凉,她意识到傅展对未来的看法,不禁也跟着慌张起来:他们会死吗?能活着回来吗?真的要这样选吗?

这是个含糊的决策,她也不明白怎么就做了这个选择,此时此刻,李竺凭本能行事,甚至可以说她说的都是胡话。

“其实走走也不错。”她说,想到什么说什么,“冰淇淋总是在流汗以后更好吃。”

“真的?”傅展望着她笑了。

“真的。”这也是真心话,“走得越累,感受越深——所以,多走走其实也不是坏事。”

她有点语无伦次,差点咬到舌头。“米其林相当于吃过了,和‘歌剧院景法式精髓’也没太大区别,但火烧是一定能吃到的——”

关键是要有这信念,她想说,但在傅展的眼神下又失了言语,讷讷地说不出来,傅展撑着下巴,望着她不说话,过了一会,他勾勾手指。

“你嘴唇上有没擦掉的冰淇淋。”

他说,李竺本能地去舔,但什么也没舔到,傅展摇摇头,像受不了她的愚笨,他捏着她的下巴直接亲了上来。

李竺瞪大眼,她不知道自己这样子还能让人想亲,他们可是化妆成了胖子——

思绪胡乱纷飞,像是蝴蝶一样,这一点那一点,这是他们第一次接吻——他们做过爱,很激烈的那种,也许在之中交换过亲吻,不过,这依然是他们第一次真正的接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