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森在地图上给她指出来,“这儿到这儿,我每天都绕着这一段路跑。”

“每天都能见到高先生——也就是受害者吗?”

她的问题当然没安好心,威尔森的眼神落到她身上,似乎在掂量着她的用意,片刻后他笑了,刘瑕有种感觉,威尔森对她的用意已了如指掌。“当然,他每天都会在这几个长椅上,不是在这里,就是在这个角落,这好像是他的习惯。。”

“但这一次,你过去时没有发现活人,而是发现了一具尸体。”

“是的,发现了一具尸体。”

“这是跑第几圈的事?”刘瑕盯着问,语速在渐渐加快。

“第二圈。”威尔森也不自觉跟上,语调没有半点迟疑。

刘瑕的瞳孔骤然缩紧,她猛抬起头盯着威尔森:这个问题,他回答得太快了。

说谎者最明显的一大特征,就是过快的反应速度,在正常的询问中,尤其是对于时间点的相关问题,人们往往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去推敲、联想和回忆,因为一般人的时间感不是那么强,且在如此重大的事件刺激下,更容易忘记细枝末节。对于细节问题回答得过快、过仔细,都是事前做过准备的有力证据,真相往往是模糊的,只有谎言才仔细动听。

“威尔森先生,你的记忆力非常好……”她的语调变慢,眼神变冷,营造出一个渐起疑心的警探形象,“一般人很少能回忆得这么仔细的——”

她顿了顿,似乎因为对威尔森的好感,又给了他一个台阶,“是因为第一次询问中,我们也问过你这个问题吗?”

威尔森的眼神中出现少许笑意,随着刘瑕逐渐发挥出自己的实力,他的态度也越来越从容,眼神中的礼貌渐渐褪去,像是有个新的他从这值得尊敬的衣服底下探出来,兴味盎然地打量着周遭环境——用句直截了当的话来形容,威尔森的眼神,是老司机的眼神。

“不是哦。”语调也压低了,变得更温柔,像是在玩个游戏,“第一次询问里没有问……我是个时间感很强的人,很注意细节,每天晚上我都会确认我的运动轨迹,从那个时段我的跑动距离来看,发现案发现场时,我刚跑到第二圈。”

“我可以看看你的运动记录吗?”

“当然,我可以给你发邮件共享。”

“……不能从你的手机直接看吗?”

“抱歉,这违反了公司的保密条例,我的手机也受安全条款管束,想要检查手机的话,你们得先拿到搜查令才行。”威尔森扶了扶眼镜,眼睛里闪烁着幽默的光芒,“不过,恕我直言,我看不出我的手机和案发现场有什么关系。”

刘瑕注视着他,忽然也露出个微笑。

“是的,我也不知道有什么关系,只是随便问问——像你这样的好市民,怎么能说动法官签发搜查令呢?是不是,威尔森先生?怎么也得在审讯中先找到证据再说,不是吗?”

威尔森冲她亮出白牙,仿佛就事论事,他打了个哈哈,“是啊、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