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门后就来到了饭厅,餐桌上喝茶的有一位长得很像埃弗雷特夫人的老妇人,一个红头发白皮肤的女孩子,还有就是黎凡特人。格兰特躲在牧师宽大的身躯背后,仔细地观察着每一个人,然后牧师才给他让道,让他坐上饭桌。他饶有兴致地看着他的猎物——拉蒙特认出他来的反应。拉蒙特注意到他之后,先是一怔,然后脸唰地因充血而通红,之后马上又变成苍白得毫无血色。格兰特以旁观者的心态想,要是丹尼·米勒被捕的话是什么神情,毕竟这家伙可是出了名的心狠手辣。而拉蒙特,作为一个凶手,看样子还嫩着呢——估计充其量就是意外杀人。

牧师介绍说:“我们有新客人来。这是格兰特先生,他是来钓鱼的。可怜的他今天一无所获,所以我把他带来喝点茶。格兰特,这是我的姐姐丁蒙特太太,这位是我的外甥女丁蒙特小姐。这位是我的朋友,洛尔先生。您也请坐吧!”

格兰特挑了丁蒙特小姐的旁边的座位,正对着拉蒙特。刚才互相介绍的时候,拉蒙特向他弯腰致意,但没有什么异常的举动,不知道是因为太害怕而瘫坐在椅子上,还是打算找机会悄悄逃跑。当格兰特坐下的时候,他发现了一个重要的细节,心怦怦直跳。拉蒙特的茶杯在餐盘的位置与别人刚好相反,他是个左撇子。

“还好你没有等我,我是从小桥的另一边绕路回来的。今晚天气真的不错。”罗根先生对她的外甥女说。

“是呀,还好您绕道带来了格兰特先生,我们人数就是奇数了,终于可以投票了。我们在争论,混血儿到底是好还是坏。我说的不是黑白混血,而是不同白人之间的混血。妈妈说纯种的白人是最优越的,当然了,她自己就是如假包换的苏格兰人,可以追溯到大洪水时期。罗根先生是麦克莱南人,麦克莱南人天生就会航海。我的父亲出生在英格兰与苏格兰交界的地带,祖母是英格兰人,而洛尔的祖母是意大利人,所以我们坚定地支持反方。罗伯特舅舅明显支持妈妈那一边,他也是一个自负高傲又固执的苏格兰人,所以我们需要寻找新的盟友。这位先生,您的祖先不会也穿苏格兰格子裙吧?”

格兰特如实地汇报,他觉得混血比纯血要优越。虽然纯血人在如今大量存在,但是给人的个性带来很多偏执,而混血则给人的个性带来很多新的品格。混血人普遍比较聪明而多才多艺,同时眼界更广,心胸更开阔。总的来说,他还是赞同丁蒙特小姐和这位拉蒙——呃,洛尔先生的观点。

格兰特自认为他的观点和语气都相当温和,没想到罗根先生愤怒而激烈地驳斥了他的观点。他反复地列举着自己的民族如何如何优越,顺带把整个西欧的其他民族都贬低了一遍。直到下午茶快结束的时候,格兰特才得知,其实罗根先生根本没出过苏格兰,就算去苏格兰低地也只是三十年前接受公务员培训时的事情,对其他国家更是一无所知。他感到很沮丧,幸好丁蒙特小姐帮他支开了话茬,使他得以专心地对付拉蒙特。

这时黎凡特人看起来好多了。他敢于直视格兰特的眼睛,虽然眼神中仍充满了敌意。他没做什么出格的事情,也毫不掩饰手上的伤疤。他应该已经知道,桌子上茶杯的位置已经出卖了他。他心里应该想着,这场猫捉老鼠的游戏终于结束了。不过,他仍静静等待着这场好戏的到来。格兰特看着黎凡特人脸上的表情,心想逮捕一个胆小鬼可不容易。警察们都这么想,宁愿遇到一个悍匪,这样他们就可以放开手脚大干一场,打断逃犯的手脚也不是什么事儿,而胆小鬼却可能尿裤子。

有件事情使格兰特不得不对他狠下心来:就在他留宿这短短的三天里,似乎已经讨得了丁蒙特小姐的欢心。他总是笑着回应丁蒙特小姐的回答,目光更是频繁驻留在丁蒙特小姐身上。丁蒙特小姐看上去是一个很会照顾人的女孩子,她有一头红发,既聪明又能干——即便如此,也不能原谅拉蒙特的亲近。他是不是想找个盟友?一般亡命天涯的逃犯都没有心思谈恋爱,更别说他只是初犯。这个无情而卑鄙的机会主义者!这下好了,他应该没机会追求丁蒙特小姐了,格兰特下决心尽快把他抓走。他重新加入谈话,品尝着桌上的炸鳕鱼。拉蒙特也吃得津津有味,格兰特不得不奇怪他是怎么有胃口的,难道不知道自己快要大难临头了吗?也许他根本不在乎,还是他觉得已经翻篇了?甚至粗鲁地反问:“你难道不觉得很好吃吗,格兰特先生?”他是在假装冷静吗?不过他的手倒是没有发抖——就是这双又黑又瘦的手,了结了朋友的性命——他在谈话中并不刻意隐藏自己,因此大家也感觉他此刻的表现和午餐时无异。黎凡特人这点做得很不错。

在下午茶结束后,大家开始抽烟,格兰特顺手给丁蒙特小姐递了一支,她挑起眉毛轻笑了一声。

“亲爱的先生,这里是苏格兰高地的牧师住宅。如果你愿意去河边的大石头那儿坐会儿,我就陪你抽一根。屋内抽烟可不好。”

“屋内”很明显是另有所指,但是他的叔叔假装没听到似的。

“那样最好不过了。”格兰特说,“但是天已经晚了,我还要走路回加尼,所以我最好现在就出发。非常感谢你们招待我,让我不至于一整天都那么惨。洛尔先生,要不然跟我一起走一趟?”

“没问题。”黎凡特人一边回答,就一边出了房门进入大厅。格兰特匆匆跟众人道别,赶紧跟了上去,生怕拉蒙特会突然消失,却发现拉蒙特在从容地穿着早上那件大衣。丁蒙特小姐跟着叔叔一起走了出来,目送他们俩离开,格兰特突然很害怕她要跟着一起来。不过还好,拉蒙特毅然决然地背对着丁蒙特,似乎把她给弄怔住了。他好像脱口而出要说:“要跟我们一起来吗?”

当然他什么也没说,一直背着身,尽管他知道她就站在那儿,就说明他不想跟她说话。格兰特当然不希望待会儿的场景太难堪,所以也不希望丁蒙特小姐瞎掺和。走到大门口的时候,他们俩都转身向送别的两人致意,当格兰特重新戴上帽子的时候,他看见拉蒙特又一次脱帽向丁蒙特小姐致意。这只不过是个再普通不过的动作,格兰特却觉得蕴含着无比深切的离别意味。

他们俩都沉默着,走了很长一段路,直到牧师住所在视线范围内消失了。在上山的大路和沿着河边的小路分岔的路口,格兰特停住了脚步,说道:“你应该知道我来这儿的目的,拉蒙特。”

“你到底想要怎样?”拉蒙特看着他,平静地回复道。

“我是苏格兰场的探长,格兰特。我奉命过来逮捕你,因为你13日晚上,在沃芬顿排队的时候,杀害了阿尔伯特·索瑞尔。从现在开始,你所说的一切都会成为呈堂证供。现在我要解除你的一切武器,麻烦你双手靠背,转过身去,配合搜身。”

“你犯了一个错误,探长先生。”这个瘦弱的黎凡特人缓缓说道,“我只打算跟你走一小段路,并不打算跟你回去。所以我们就在这个分岔路口分别吧!”他的左手从口袋里掏出什么东西,格兰特以为是左轮手枪,就马上举起双手。尽管他本能地闭上眼睛,但是在那之前的一瞬间,他看清楚了那只是刚才吃饭时候的蓝色胡椒盅。胡椒粉呛得他又咳嗽又打喷嚏,而且睁不开眼睛,他只听见了拉蒙特逃跑的脚步声。为了知道他逃跑的方向,格兰特努力集中精神侧耳倾听。过了至少两分钟,他才能睁开眼睛看清楚。他又想起了那天晚上在斯特兰德发生的事情,暗自决定抓紧时间。没有人能够长时间持续奔跑,更何况拉蒙特这样瘦弱。他一定就在不远的某个地方喘着气,刚才听见的声音也提供了大致的方向。这里附近都是荒郊野岭的,他也不可能得到支援和补给,当然他自己也能意识到这一点。所以,他很有可能继续采用在斯特兰德的诡计,先找个地方躲起来,然后等到天完全黑下来,再利用夜色掩护逃跑。

格兰特想,地势比较高的地方应该有利于观察形势。在几码远的地方,就有一条小溪顺着山势往下流。如果弯下腰的话,这条小溪的沟壑还是能够他藏身的。于是他弯腰钻到小溪冲击成的沟壑里,慢慢向上爬,每爬几步,就小心观察周围,确认自己没有被发现。走了一段路,路边出现了一些白桦树,沟壑变宽了;再继续往上走,就来到了一块平地,有一小片白桦林。天还没完全黑,在暮霭中,白桦林中的情形依稀可见,但是平旷的地形使周围一览无遗,格兰特决定冒险登上平地。为了保险起见,格兰特从有沙子的一边慢慢爬上平地,然后小心翼翼地踩在草皮上,在地上匍匐着越过草地,来到石楠花丛,终于来到了这块平地的边缘。这下子居高望远,能看清整个河谷了。不过视野内唯一的死角,是一块被本地常见的冷杉树遮住的长方形区域。看见这片冷杉树林,他就知道拉蒙特肯定会藏在这儿,就像上次他藏在贝德福街一样。他毫不怀疑拉蒙特就在那里,静静地等着他暴露自身的位置。然而让他疑惑的是,这里既没有公交车,也没有的士,只有无边无际的黑夜,拉蒙特到底打算怎么逃走呢?天已经开始黑了,他要不要离开这个藏身的地方,向拉蒙特发出最后通牒呢?这是不是拉蒙特求之不得的呢?如果他放弃监视,回去搬救兵的话,会不会正中拉蒙特下怀?他犹豫不决,希望自己能猜透拉蒙特内心的想法。他越来越觉得拉蒙特猜他放弃监视而回去搬救兵,因为这实在是很自然的想法。他已经给了拉蒙特悄悄逃跑的机会,但是他并没有把握住,从现在的情况来开,他只不过是在做无谓的挣扎。他一定觉得探长已经手忙脚乱,无法再冷静地思考局势,所以回去搬救兵。想到了这点,格兰特决定继续待在这儿暗中监视。

他在潮湿的枯树叶上趴了很久,呆呆地看着寂静的山谷旁摇摆的树枝。有一辆车从左边的公路上开来,下坡的时候传来尖锐的刹车声,然后又迅速地开过了桥,去往卡尼什酒店的方向,就像一只敏捷的蜘蛛。不远处的山坡上传来绵羊咩咩的叫声,树林里也传来云雀的叫声。但是河谷里除了潺潺的流水,没有一丝动静,暮色从北边渐渐蔓延开来。突然格兰特看见有个东西开始移动,就在河流的下游。他看得真切,有个东西噗地跳到了河里,泛起一阵水花,然后在河里慢慢地移动。格兰特紧张得几乎屏住了呼吸,他的胸膛紧紧地压在草坪上,怦怦的心跳声直接传进他耳朵里。他还要等一会儿,以免惊动了猎物。逐渐,他能很清楚地看见他的猎物从河中心一块大石头旁边溜到了河对岸,然后又消失在河堤底下。格兰特又耐下性子等着。他是打算一直在那儿等着,还是打算偷偷溜向别处?格兰特的心情很是焦虑,不过也差点儿被自己逗笑了,因为他发现自己好像沉溺于猜测一只野生动物的行踪。过了一会儿,河流下游比刚才更远的地方出现了一阵动静,说明拉蒙特并非坐以待毙,而是尝试去往某处。对于一个城里人来说,拉蒙特的伪装技术绝对过硬——慢着,格兰特突然意识到,以拉蒙特的年纪,他应该上过“一战”前线。这下就解释得通,为什么他知道在野外隐藏自己行踪的技巧了。

这是第二次拉蒙特暴露出自己的行踪。然而在这之后,视野内又恢复了一片平静,再也没有任何动静。就像第一次暴露行踪那样,格兰特怀疑那是因为拉蒙特不得已而为之——那块光秃秃的大石头是他到达河堤的必经之路。格兰特记得,如果从河堤左岸走,一路上都能找到很好的隐蔽,他也是时候出动了。格兰特一直在猜想拉蒙特的目的地是哪里。如果他按照现在这个方向一直走下去,大概还有一刻钟就回到牧师住所了。这就是他的目的地吗?回去利用那个心软而善良的丁蒙特小姐逃跑?这主意可真不赖。按照常理来说,如果格兰特回去搬救兵的话,最不可能仔细搜索的应该就是牧师住所本身了。

格兰特一边小声咒骂着黎凡特人的狡猾,一边尽快地沿着沟壑下坡,回到了沼泽。他犹豫地看着沼泽,思考哪个是更好的办法。现在在他和小河之间的这一大片空旷的沼泽,即便兔子大小的动物在其中也无法隐蔽,只有远处的冷杉树林可以遮蔽他的行动。是回去报警,让警察去抓捕被牧师外甥女藏起来的嫌犯?为什么不向别人求助呢?格兰特生气地对自己说,如果丁蒙特真的把逃犯藏起来了,她就得承担这一切的后果。但是目前还没有必要把这一切公之于众,只需要确定拉蒙特的确逃往牧师住所,在那儿对他实施逮捕。

这个计划似乎天衣无缝。格兰特迅速地越过沼泽,来到河堤旁边,希望在河流下游的拉蒙特不要发现自己的行动。现在他要做的就是过河,心里暗自希望拉蒙特不要跑,而是慢慢地走,这样他才能赶上拉蒙特,与他同时到达牧师住所。当然能找到机会过河就更好了,这样他就能从高处看见拉蒙特的行踪,而拉蒙特在低处是看不见他的,因此也不会发现自己被跟踪了。他看着湍急的河水,时间宝贵,就算全身湿透也顾不得了。他纵身一跃,跳进冰冷刺骨的河水里,然而追捕逃犯的热血却在他的心中沸腾。格兰特选择渡河的地方,是整条河被两块巨石分割成三条小涧,如果他能够顺利到达第一块巨石,以他的身高,应该能连跳两步,先跳上第二块巨石,再跳上对岸的河堤。就算跳不到河堤上也不要紧,只要手钩住也成。于是他往后退了一两步,计算好距离,第一块作为落脚点,第二块作为目标,起跑!他含混不清地祈祷了几句,用尽全力飞身一跃,但是感觉到脚底的石头有点儿打滑,尽管第一跳跃上了第二块石头,但是第二跳的时候就没能跃上河堤,而是双手挂在河堤的石头边缘,腰部以下全部都悬在半空中。谢天谢地!他慢慢地爬上河堤,稍稍拧干已经湿透的花呢裤子——要不是湿了水的花呢布料变得很重,跑起来不方便,他才懒得管呢。他从未觉得越过沼泽是如此地难熬。连泥带草的一大坨仿佛融在他脚底,把他的鞋子粘在地上,寸步难行;白桦的树枝带着刺,不断地刮在他身上。路面坑坑洼洼的,他的脚时不时踩在暗穴中。他一脚高一脚低地走着,感觉自己像是在跳舞,而不是在追捕逃犯。当他气喘吁吁地来到河对岸的高处,他终于看见了拉蒙特的身影。这时候,拉蒙特正小心翼翼地慢慢靠近五十码外的牧师住所。时间勉强还够。原来当格兰特气喘吁吁狼狈不堪地赶路的时候,被追捕的人却从容不迫胸有成竹地走着。格兰特心想:好吧,你也得意不了多久了,看我待会儿怎么收拾你。今天早上,当天初次踏进牧师会所大门的时候,大家还是一片欢声笑语,而如今他再次进入这扇铁门,却是经历了千难万险。现在他的口袋里有一支自动手枪,还有一副手铐,待会儿如有需要,他会毫不犹豫地使用。虽然拉蒙特没有武器,口袋里也没有胡椒粉了,但是他要确保万无一失。他再也不会顾及其他人的感受而畏手畏脚,这次务必成功,不许失败,就算让丁蒙特小姐歇斯底里或者受到惊吓也在所不惜。

格兰特还在生闷气,想着拉蒙特一进门,就要他好看。拉蒙特却已经越过了铁门,绕过围墙,走向了小桥。我真希望能看见这时格兰特的脸——看着他因气愤而扭曲的表情,想必十分精彩——他已经想了个体面的逃跑方法,没想到对方却是个野路子。他揉着眼睛,发现自己没看错,拉蒙特的确在围墙的尽头,正准备过桥。这个傻瓜!没错,他暗自责骂拉蒙特是傻瓜,他已经帮拉蒙特想了个绝妙的逃跑方法——先取得丁蒙特小姐的好感,然后静静地躲在牧师住处等待逃跑时机——然而这个傻瓜却没有用。他在干什么?他到底想怎样?每一个行动应该都有其原因,一定不是漫无目的浑浑噩噩地乱来。他之前想得太入神了,忽略了自己现在所处的位置,这时他朝后方河床的方向瞥了一眼。在这个钟点,大家都在家里吃晚饭,村子里基本没人。再过一个钟头,大家便会在桥边聚集,看着暮霭抽着烟斗,他躲藏的地方就会暴露在众人视线之下。拉蒙特爬上了公路,但是既没有向北走,也没有向南走,却又翻过了公路来到河堤的另一端。他去那里干什么呢?他是不是要绕到酒店的另一头,去偷停在那里的福特车呢?但是他明显认为格兰特已经回去搬救兵了。他在故意等了格兰特发出警报以后,绝不会冒险去海边的车库里去。去海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