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河放下责任书,神色阴晴不定。

这个案子说好搞吧,也确实挺好搞。

只要能找到证据证明,小货车司机在行驶过程中,已经发现了自己交通肇事,而不是等别人把货车逼停后,被动的发现自己的车子下有人。

说它不好搞吧,也真的挺难搞的。

要是找不到其中关键的证据,林河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毕竟,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因为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有一多半都不会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大多都是由保险公司和司机赔钱了事。

一是很难认定行为人在主观上的有恶意性。

二是这类事故太常见了,据不完全统计,国内每年因为交通事故丧命或者致残的人就有十多万。

如果都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话,那么监狱每年都要多塞进去十多万犯人。

三:老话说得好,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这种事情,有时候根本就不是开车技术的问题,技术再好,也难免在路上出现意外。

如果凡是因为交通事故出现了重伤或者死亡的结果就要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那么势必会给广大的司机朋友造成极大的心理障碍。

你想啊,高高兴兴的开车出门去办事,结果撞了一个人。

来的时候好好的,回不去了。

要是这样的话,每年考驾照的人,都会少上一多半。

毕竟,开车太危险了,还是坐车吧。

综上所述,刘维仁的案子关键还是得看证据。

法条这方面,林河在法庭上不惧任何人。

但是没有证据的话,林河怕是很难满足刘维仁的心中诉求。

林河换了一个舒服的坐姿,看着刘维仁道,“刘先生,你认为货车司机存在肇事逃逸的可能对吧?”

刘维仁点点头,“是的,毕竟车上挂着一个人,那个司机不可能不知道。”

“而且,最重要的是,当我向法庭提出上诉的时候。”

“那个司机托人找过我,说除了保险公司的赔偿之外,另外再给我三十万块钱,让我撤案。”

“从这点上来看,很明显他就是心中有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