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鬼是个优秀的特种兵,极具魅力的男人。在跟老鬼共同生活的两年时间内,这个男人把她看得比金子还贵重。

甚至为了她,不惜跟别人打架,还差点坐了班房。

她在老鬼那边,受到原来没受到的待遇。什么平等,尊严,自由,温暖,关怀,疼爱,亲情,激动,兴奋,爱情,喜欢等等。短暂的两年,她几乎把人间所有的快乐都享受过了。

她发疯似的爱上了他。

她为老天爷的安排而感到幸运。

幸亏遇到了他。

从原来的悲观,改为积极的接受,到全身心的投入。

不得不说,老鬼改变了她。

当时她还在想,如果这种日子可以继续,她愿意陪他白头到老。可是老天造化人,她是汤姆逊手中的风筝。只要汤姆逊把线一拽,她就会随之飘动。

在两年的时间内,她为汤姆逊搜集了大量的情报。老鬼的血型,脾气,唾液,头发,生气时会怎么做?安静时会怎么做?焦急时会怎么做?顺利时会怎么做?她完完本本都告诉给汤姆逊。

后来,她意识到这是危险的。

开始保守地工作。有些至关重要的东西,她留到手中,并没有交给汤姆逊。

美好的东西都很短暂,很快,她的任务结束了。

为了消除老鬼的怀疑,让她在他心目中有个好印象。她甚至眼睁睁看着接应她的幽灵小队被中国军警消灭。

她曾经跟幽灵小队的头目争夺指挥权,为的就是制造一场爆炸。让她的假身在爆炸中灰飞烟灭。从而保证她在老鬼心中的完美形象。

如果不是7308在t国遇到危险,她恐怕一辈子也不愿意以女匪首的面貌在老鬼面前出现。

那个时候她没想什么。只是想救人,救老鬼!

在她心中,老鬼是她的爱人!一辈子的爱人。

其实她知道自己在干什么?

她救了老鬼,也害了老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