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限奴令》的规定,民间没有官职和军功爵位者,最多只能拥有三名奴仆,且需要在官府登记,然后领取正式版本的《卖身契约书》,完成签署之后,才算是正式的主人和奴仆关系的确定,受到律法的保护。

如果没有这一套手续,那对不起,你们之间的关系不能被界定,不受律法的保护,反而要受到律法的针对,朝廷有权力对你下手,惩戒你的违法行为。

这对于地方上那些有着数百、上千奴仆伺候的土豪家族来说,问题就太大了。

一个没有官身的族人只能有三个奴仆的名额,就算每个族人都能去拥有三个奴仆,绑在一起也覆盖不了那么多的奴仆。

而且更可恶的是,奴仆犯事,官府还要追究主人的责任,也就是说并不是每个族人都愿意承担风险去担保三个奴仆。

这就意味着有相当一部分奴仆需要被释放出去,不再成为家族的助力,家族将不再有剥削压迫他们劳动力的机会,家族产业和规模将有一定程度的萎缩。

如果不想萎缩,那就要进入劳工市场雇佣自由民充当雇工,付给酬劳,让他们干活,不能再随心所欲的命令奴隶从早干到晚、从生干到死。

而且这一波政令颁布之后,他们居然得不到任何的补偿,血亏不赚!

该死的连坐法居然被用在了这个地方!

这些地方性家族得到官府布告的时候都是抓狂的,到处找人、发动关系向官府咨询内情,询问他们到底是不是真的要这样执行,这样搞不是要让他们大出血吗?

雒阳朝廷的脑子坏了要来这样一出?

这些奴隶来老子这里干活儿也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情,老子也是花了钱买他们的,又不是抢来的,正儿八经的生意,怎么说不让做就不让做了呢?

雒阳南部新城县的杜氏家族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这个家族发家不过两代人,因为距离雒阳近,又靠着伊水,于是靠着在水上做点运输生意到雒阳去售卖而逐渐发家。

当然,发家的过程中少不了争抢打闹和互相吞并,和刘备当年发家的路子差不多,武德充沛的杜氏笑到了最后。

原先,这个家族和连续三任新城县县令的关系都处的不错,这些县令也乐得做他们的保护伞,护着他们在水上搞点小生意,互惠互利。

于是杜家就在二三十年内发展起了起来,靠着赚来的钱买了不少土地,又在大灾之年买了不少奴仆,家族逐渐壮大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