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后的会议上,刘备把一系列的细则对朝廷公布。

比如郡国兵的人数按照郡国本身人口来决定,根据各郡国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不设统一人数标准。

比如每郡国设一郡国都尉,专门负责统领这支郡国兵队伍。

再比如郡国都尉由朝廷任命,作为执法官员,郡国兵的任命和选拔由郡国太守国相、郡国都尉和朝廷使者共同主持,之后郡国兵的名单、籍贯、家庭信息等等需要汇总到雒阳,郡国兵也需要轮流到雒阳受训。

郡国兵的身份并不因为在地方就局限于当地,而是汉帝国的公务人员。

他们必须拥有律法相关知识,拥有的权力是执法之权,迥异于作战军队,所以朝廷内部对他们的称谓不该是军兵,而应该是“法卒”。

一系列让人想得到的想不到的规定都在刘备列出的表奏之中,这就让很多人了解到刘备准备的是很充分的。

对这件事情,没有多少人能提出什么反对的意见,最后所着眼的地方就在于这件事情若要办理,需要很长时间,不是一蹴而就的,且需要花费很多的精力和支出。

这笔钱又该怎么支出呢?

朝廷的花销越来越大,眼下因为大量的进项才可以支撑,长久来看,可以吗?

具体该怎么办,刘备有想法吗?

刘备表示当然有想法,接着表示要在雒阳成立一个新的官府部门,把这个任务交给该部门缓缓推动且最后起到一个总管、总负责的作用,把全国郡国兵的最终指挥权收归朝廷所有。

至于花销……

如果因为法卒的建立而使得违法犯罪的事情减少了,朝廷本身需要付出的维稳成本也就减少了,两相抵消,算一笔账,朝廷未必吃亏,反倒可能是赚的。

大家的目光要长远,不能只是盯着一件事情看,而要看更多更长远的东西。

刘备的意思已经很明确了,而官员们也基本上明白了。

好家伙,朝廷没有官给你升了,没有权力让你掌握了,你就要自己创造权力来掌握?

这份本领你还真是擅长啊。

黄琬有点想要讽刺刘备,但是这个事情本身他觉得对朝廷是有好处没有坏处的,能把地方治安权限收回来,能对地方施加影响力,增强雒阳朝廷的权势,就这一点来说,黄琬并不想反对。

说到底,他也是中央高官。

至于刘备本人的意愿和想法……

他也不好说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