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修正案因为是国会提出,所以只要国会通过,基本就能万事大吉。

但这一次是破天荒的各州议会共同发起的修宪大会,那么按照修宪程序,就应该是由各州议会来决定最终的提案批准。

可当时白宫为了想把整个修宪变得冗长而繁琐,故意调整了一点点不起眼的规则,由各州议会批准改成了各州代表大会,因为前者是一直存在的,后者还要重新推选,按照国会跟白宫的初衷,就应该再啰里啰嗦的选举拉扯争斗一番,时间都不知道猴年马月,中间可以做手脚的地方也就太多,假若真有好几个提案要这些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这个非常设机构又可以折腾出很多文章来。

所以现在活脱脱的变成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各州态度是不一样的,这个代表大会假如可以做手脚,各州政府做手脚的几率更大,如果只是些不关痛痒的提案,各州通过不通过,最终都是一盘散沙,注定失败。

但唯独现在!

现在的提案是是否要延续现在的联邦政府!

只要一个州决定了解散联邦政府,那么这个州就可以选择退出,其他州假如就算只有一个不愿意解散,也会酿成跟1860年南北战争那样的内战局面!

而这一切,因为各州代表大会需要临时推选人员,而不是现成的政客,白宫和国会就等于是作茧自缚的选择权和决定权都交出去了!

这整个过程,他们只能作壁上观的看着!

这就是规则的威力!

这就是民主制度的特点。

假若把民主选择权过多放给民众,就会频繁的出现这样的把选择权放在类似公投之类的不可知结果上。

苏兰格公投独立,直布罗陀公投独立,加泰罗尼亚公投独立,乌克兰公投分裂,类似这样的政治事件太多,强调规则和法治,强调民选的确就是一柄双刃剑!

民选就真的是好的么?

也许在一个小到村庄或者镇子的级别,民选肯定是最好的,因为最大限度保证了多数人的意愿。

但就跟美国宪法已经是200多年前的老东西一样,民选如果扩大,不同的体量和面积一定会由量变带来质变!

因为局面一定会复杂到跟当时设立初衷完全不一样,人性的多样性决定了人一多,嘴就杂。

所以就算是格外强调法治的欧美国家也才会搞两党制或者执政党在野党来限定,尽可能把这个折腾的范围缩小,让民选公投的可能性变小,在可控范围内,那些个说美国或者欧美国家选举自由的,其实不过就是在两三个选择答案里面选个相对顺眼的,实质的结果不会偏差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