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姆逊对她的伤害实在太大了。

记得十五岁那年,汤姆逊把她扔到动物园。

周围都是猛兽。有狮子老虎豹子,还有蟒蛇、野狼和袋鼠野鹿等等。吃人的野兽张着血盆大嘴,怒目葵葵看着她。恨不得一口吞下她。幸亏猛兽置身于铁笼子里,不然,那些猛兽会跳起来,用利爪将她拍得粉身碎骨。

不吃人的野兽则闲庭信步地走来走去,昂首挺胸。那些袋鼠野鹿鸵鸟没有装进笼子里。她最害怕的还是它们。因为那些野兽偶尔会过来,擦肩而过,稍不留神会踩死她。

那个时候的她极其无助,抱着臂膀在动物园里走来走去,想找个缺口逃出去。

动物园是封闭的,周围都是高高的铁丝网,上面还通着电。这个叫汤姆逊的家伙,还是她的养父。就这么狠心把她丢进猛兽群里不闻不问。

不,不是不闻不问。而是故意这么做的。

汤姆逊这么做的目的,是想锻炼她钢铁般的意志。

把她丢进动物园之前,他让人剐下她的衣服,让她赤-裸-着,光着脚丫在动物园里走来走去。

一开始,她涩涩发抖,蜷伏着弱小的躯体。

她害羞,怕别人窥视。

尽管她知道,没有敢偷看她。她还是怕人看。

特别是那些咆哮的猛兽,睁着铜铃般的眼睛瞪着她。仿佛在笑话她发育不良的身体。

她感到屈辱。

有种被人戏弄压轧的感觉。这个感觉一直报随着她,直到她长大。

从9岁开始,汤姆逊就没有给过她好脸色。用各种花样轮番折磨她。教她打枪,必须在几秒钟内换子弹上膛。如果做不到,就用皮鞭抽她。

寒冷的冬天,让她赤足站在大理石上,用冰冷的海水冲刷她全身。如果她敢尖叫,敢发抖,敢逃跑,将迎来更残酷的折磨。

她无处可逃,只能面对这非人的折磨。

就在这残酷的训练下,她成为技艺超人的女魔头。

十七岁那年,汤姆逊不再用那种残酷的手段折磨她了。而是给她请了十几个老师,教她礼仪,教她各种知识,包括化妆走路弹钢琴唱歌跳舞等等,教她识别上百种的红酒。在短暂的一年内,她从一个野孩子成为一个让人羡慕的骄傲的公主。

那个时候的她已经有佣人与保镖了。只要她喜欢什么,她就可以买什么。走到那里都是前呼后拥。

如此大的反差让她纠结。

为什么会这样?

这个时候的汤姆逊开始叫她“女儿”,她成为别人眼中的汤姆逊的养女,是ogb,乃至plboos公司的合法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