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可不仅仅是在内地赚到了3000万人民币,那都是小数目了。

《少林寺》在全亚洲一共上映了12周,也就是差不多三个月左右,一共收入了接近5亿的票房,因为拷贝是殷俊提供的,所以拿到的分成是60%,然后除去税收等等,分成下来是2.3亿港币的纯利润。

这还不算,《少林寺》还被迪尼斯和联艺电影公司拿到了欧美去放映,一口气收入了8000万美金的总票房,在这里面作为影片版权方,《少林寺》的纯利润是1.2亿港币。

两者相加是3.5亿港币。

依照殷俊和他们的约定,这些利润可是有中原电影公司的一半的,也就是1.75亿港币。

这几乎就是从内地拿到的票房的6倍了!

《少林寺》的利润,就是中原电影公司以前所有电影的利润之和!

你说他们怎么会不高兴?

虽然中原电影公司的前身的几家公司,是以拍艺术片而为主的,可这并不妨碍他们对于赚钱的兴趣啊。

特别是在香江这样的地方,你才真正的知道什么叫做“钱是英雄胆”的道理。

别的不提,有了钱,他们制作自己的电影,都能理直气壮许多。

但是你话又说回来了。

没有一个人是嫌钱多的。

内地的《少林寺》那么火爆,说一亿都是少的!

按照大家的估计,即便是不算乡村,只是把镇上县城里的电影院算上的话,这个票房数字都应该翻上一翻!

整整两亿的票房啊!

就算不是两亿,按照官方给出的一亿的票房算,身为制作方,再怎么也得拿30%吧?

那么多不行?

好。

算我支持内地的发展,我拿15%,这个数字绝对的够意思了吧?

但还是没有!

仅仅是7%这样的票房分成,真是让任何一个做电影的人都有点寒心。

所以,殷俊就明白,这群人赞成《狮子王》做票房分成,就是推自己出去,让自己帮他们冲锋陷阵,把规矩给立起来!

可这样的立规矩,是谈何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