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事情都按照自己的意愿所想或所做,罗曼蒂克是不能成立的。

我现在不知道K氏是否还爱A女士、A女士是否还爱K氏。两人互有好感是肯定的,是否已升华到爱,这我就不知道了。

只是知道两个人都互相倾心。

一年一定要见一次。在外偶遇,互相打声招呼或轻松地喝杯茶就分手。

A女士说:“不愿意让K先生看到我令人讨厌的地方。”然后又说,“估计他没有看到。”

可能K氏也有着同样的想法吧。

与情人在外面偶遇,然后在有限的时间内吃饭、谈话。

为了两情相悦,只会让对方看到自己美丽的一面。

如果从早到晚待在一起,终究会让对方看到丑陋的一面和令人讨厌的性格。人一天到晚装作美丽,是很累的,况且也不能持久。

“回想一下,我丈夫挺可怜的。因为在自己家里,他不能厌弃我皱纹丛生、不施脂粉的脸和干活时的丑态。我歇斯底里发作时,他也能忍气吞声地陪着。”

A女士说得很正确。在家里,她必须以自己的真实面貌,跟丈夫打交道。

“我真的喜欢K先生,但结婚未必就好。假如和K先生结婚,他一定会看到我的真实面貌,看到我任性的地方。我觉得K先生在自己的家庭生活中,也会相当任性和随心所欲,是个与我丈夫不能比较的神经质,也是个很厉害的人。我们两个人有着相同性质的工作,要是住在一起,会为艺术创作而互相挑剔或指责,甚至会互相争斗或伤害。结婚肯定不行啊。”

A女士大概说得很对。

他们两个人要是住在同一个屋檐下,相互倾心的关系也许早就瓦解了。而且一定是互相憎恨、互相咒骂着分手。

A女士进一步地大胆袒露心迹:

“说实话,K先生和我现在的老公,要说喜欢谁,还是更喜欢K先生。与他交往初期,多次产生和他步入婚姻殿堂的念想。但是,那时的K先生不理睬我,老想别的,我感到不解和委屈,赌气和现在的老公结婚了。事实证明,我的选择是正确的。因为没和他结婚,才能有现在这样令人愉悦的幽会。我诚心奉劝年轻的女性:别和最喜欢的人结婚,要和第二、第三喜欢的人结婚。要在对的时间,选择对的人。我认为可以趁自己最漂亮的时候,和喜欢的人,一年一次或两次,不提生活或工作的事儿,像童话中的王子和公主那样愉快地幽会。”

可能是喝了酒的缘故,A女士说起来有点蛮不讲理,但揭示出了男女关系的某些真理。

相爱就应同居于一个屋檐下,但这也不是绝对的。纯粹的爱会因此而褪色,并会使身心俱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