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各位在百忙之中不顾雨天路滑,专程来参加市立若叶第三小学的临时家长会。

原本不应该是班主任,而是校长或教导主任等负责人站在这个台上,可是,各位监护人以及本区的各位人士最想了解的事实,如果从成人的角度叙述,只有我能够正确解释,所以我强硬地要求站在这里。

另外,在此首先声明,接下来要讲的不是提前备好讲稿并得到上司首肯的东西,所以,万一有不慎之处,也不是校方的责任,全部责任由我个人承担,望各位谅解。

闲言少叙,下面请允许我讲述月初发生的“若叶第三小学儿童伤害案。”

事情发生于七月五日,周三上午十一点四十五分左右,地点是校内的露天游泳池。那天,四年级一班和二班一起上游泳课,当时天气晴好,非常适合游泳。游泳课第三、第四节连上,十点四十分开始,十二点二十分结束。我和筱原是一班指导,二班则是由班主任田边老师指导。

从大家现在所在的体育馆前面看,本校的游泳馆位于右侧,操场的斜对面。从数学楼去的话,最近的是离正门最远的的第三教学楼。换上户外鞋走到操场,再从单杠、爬杆等运动器材前面穿过,走到尽头就是游泳馆出入口的铁制推拉门。

出入口只有那一个,并且面对操场。

为预防事故发生,除了上课或游泳俱乐部使用泳池的时间之外,平时这扇门都从外面锁上,可是,当泳池有人使用时,一般认为不会有人闯入,而且为了保证身体不好的孩子能够迅速去位于第三教学楼的保健室,在这个时间段门都是开着的。

进入处有鞋箱,在那里脱了鞋,上几节楼梯就到了泳池。更衣室和淋浴室在靠里面的位置,孩子们要先走过泳池相对较宽的跳台一侧,在更衣室换完衣服,再去隔壁的淋浴室消毒,最后在跳台前集合。更衣室后面,隔着铁丝网是当地居民的橘园。

不知各位是不是已经想象出大致布局。

孩子们每次上游泳课都需要在家庭健康调查表上登记,还要有监护人的签字,所以各位监护人应该知道自己的孩子在哪天几点几分有游泳课。

可是,我们班上几名孩子的监护人在接受电台采访时,竟然公然宣称:“不知道我家孩子今天有游泳课,根本没得到校方的任何通知。”不明白这到底是想表明什么。

本来,因为有的孩子上游泳课必须事先得到医生许可,所以游泳课的日程在年度通知信每月日程安排上都用黑体字标注,另外还分发过游泳课计划表。

请不要误会,我举这样的例子并非表示不满,只是希望各位不是从受害者的角度,而是作为有责任保护孩子的成人,从监护人或本区居民的角度来考虑问题。

根据计划表的安排,四年级的游泳课是从六月的第二周开始,每周两次,一学期当中一共安排了八次。那天是第七次,所以,孩子们对游泳课已经完全适应。两个班一共七十人,大家都已经能游二十五米,而且也没有特别需要关注照顾的孩子,游泳课进行得很顺利。

课堂最后三十分钟要测试二十五米自由泳,所以在十一点三十五分,第四节课上课后,孩子们分班按照点名顺序在个泳道开始练习。

从操场一侧数一共六条泳道,练习期间,第一道至第三道由一班使用,第四道至第六道由二班使用,因此,我在操场一侧,田边老师在更衣室一侧,主要指导看护自己班的孩子。

孩子们在各泳道每十二人一组,按照点名顺序,每隔五米三人一排进行练习,其余的孩子并排坐在各泳道的跳台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