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兰特睁开眼睛,若有所思地看着卧室的天花板。在过去的几分钟,他表面上是醒来了,但蒙眬的睡意和早晨袭来的冷意冻结了他的思考。可即便理性的思维还未清醒,他也越来越觉得头脑不适。还有一堆烦人的事情在等待着他,极其烦人的事情。这种感觉愈加强烈,睡意一扫而光,他睁开眼睛看着天花板上照射进来的晨光和斑驳的树影,心神不宁。今天是展开调查的第三个早上了,审讯之日到来,他却没有什么可向验尸官报告的,也没有可以追查的线索。

回想起昨天,截至上午,仍然没有人前来认尸,他已经把受害男子的领带交给了威廉姆斯,这是目前死者身上最新以及最私人的遗物,让他进行全程搜索。那条领带,和男子身上的其他衣物一样,都是从综合经营的商家的分店里买来。他只是抱着一丝希望,看看有没有售货员记得把这一款领带卖给了哪一位顾客。可就算记得,也不能保证他就是警方想找的人。“费斯兄弟”公司光是在伦敦,就卖出了几十条这种款式的领带。机会虽然渺茫,但也是最后的一点希望。格兰特看到过许许多多稀奇古怪的查案手法,有时确能带来意想不到的结果。威廉姆斯刚离开办公室,他突然蹦出一个念头,他怎么就没想到死者有可能就是某家服饰公司的售货员,或许他根本没必要到店里购买。他自己本身可能是“费斯兄弟”的雇员。“去查清楚,”他对威廉姆斯说,“看看最近有没有哪一家分店聘请过跟死者类似的员工,要是你看到或打听到任何有利的消息——不管你认为重要与否——跟我报备一声。”

威廉走后,他独自一人翻开《晨报》,关于案件的各种报道他都置之不管,不过其余的新闻他都有意细读过了,从个人专栏开始看起。一切正常,然而,有种声音在他脑海里回响。报纸上刊登了他的一张照片,附有简介,“格兰特探长,剧院排队凶杀案主要负责人。”这让他眉头紧蹙。“笨蛋!”他大声吼道。随后他开始收集和整理英国所有警察局发过来的失踪人员名单。五个失踪的年轻男士分别来自五个不同的地方,其中有一个,是在达勒姆镇上不见的,与死者的情况较为吻合。几经周折,格兰特终于联系上了达勒姆警局,却得知那个失踪的男子原来是个矿工,达勒姆警局的探长认为,大概还是个恶棍。无论是“矿工”还是“恶棍”跟死者都沾不上关系。

上午剩下的时间格兰特得处理各种日常事务——为审讯做准备工作和办理必要的手续。接近午餐时间,威廉姆斯从设在斯特兰德的“费斯兄弟”公司最大的分店,给他打了一通电话。他忙活了一整个早上,但一无所获。既没有人记得卖给过这么一个顾客,也没有人记得卖过这一款领带。最近的库存里已经没有这一款式。这让他更有欲望了解这条领带的来龙去脉,所以他跑到总部去会见了经理,向他解释情况。经理建议他,倘若探长愿意把领带交给他们,他们可以送回诺斯伍德那边的厂商,如果是一年之内的款式,可以在那查到所有的分销点。威廉姆斯打回来征求他的意见,看是否要把领带交给经理。

格兰特同意了,默默赞许威廉姆斯的处事能力——接到同样的命令,大多数警员只会在伦敦城里漫无目的地寻找,因为这是他们职责所在——整片苏格兰和英格兰的土地上遍布上百家“费斯兄弟”的分店,几乎是大海捞针。从威廉姆斯捎回来的消息来看,找到的机会微乎其微。类似的领带,会打包成六条一盒,同一盒里面的每一条外形稍有差异,但颜色基本相同。不可能会有两条,或顶多两条,外形一致的领带会分给同一家分店。售货员大概不会记得同一盒子里是不是每一款式只有一条,但卖给了哪一位顾客估计还能记起来。格兰特一边以侦探的触觉仔细地聆听,一边又如旁观者般笑着,自己的下属说起销售的行话来条条是道。仅和“费斯兄弟”的经理交谈了半个小时,威廉姆斯简洁明了的说话风格里面,就加入了各种专业的术语。他流利地说出像“生产线”和“再订购”之类听着简单实际深奥的业内名词。电话另一头的格兰特就像透过一幅奇怪的电视画面,亲眼看见了经理。他感谢威廉姆斯所做的一切,亦向他表达了谢意。这是格兰特的魅力所在,别人帮了忙,从不忘记表示感谢。

下午,他把匕首送到检验室做分析,虽然也不指望会有什么新的突破。“把检验出的结果都告诉我。”格兰特说。昨晚下班临走时还没有得到回复,他把手伸出被窝,冰冷的空气凝聚而来,拿起电话,拨通之后,说:

“我是格兰特探长。有什么进展吗?”

没有,毫无进展。有两个人昨天晚上来看过尸体——互不相识的两人——但都没认出来。是的,两人的名字和地址都记下来了,放在了他的办公桌上。此外,还有一份检验室送过来的报告。

“很好!”格兰特说道,挂上话筒后从床上一跃而起。理智苏醒过来,驱散了之前不好的预感。他吹着口哨洗了个冷水澡,换衣服时也在吹,女房东对她准备出门赶八点公车的丈夫说:“看来那个可恶的反动分子很快就会落网啦。”在菲尔德太太眼里,“反动分子”和“暗杀者”是一个意思。格兰特暂且没有如此乐观,但他一想到桌面上那份密封的文件,就像一个小男孩儿拆开幸运礼物般满怀期待。里面的东西可能一文不值,也可能是无价之宝。菲尔德太太摆好早餐,格兰特迎着她投过来的爱怜的目光,犹如孩童般对她说道“今天将是我的幸运日,对吗?”

“我不知道幸运是什么,格兰特先生。我相信好人有好运,所以我不担心。但我相信天意。我不相信,老天爷不还以公道,就让一个善良的年轻男子白白死去。神会保佑我们的,格兰特先生。”

“就算线索不足,相信老天和刑事调查部。”格兰说道,大口地吞掉培根和煎蛋。菲尔德太太在他身旁徘徊了一会儿,盯着他看,忧心地对他摇了摇头,留他一个人边吃早餐边看报纸。

回镇里的路上,他一直在思考为什么事到如今,死者的身份依然不明,实在是不可思议。没错,每年伦敦都会出现好几个失踪者,销声匿迹一两天之后,最后埋在了贫民的墓地里。但这些人要不就是年迈的长者,要不就是身无分文的流浪汉,或是二者兼具——他们是城市的边缘人物,离世之前就已经被亲人和朋友遗弃,所以,在生命的尽头,也不会有人再追忆他们的故事。格兰特头一回遇到死者这样的情况——即使相熟的人不多,他肯定也有自己正常的生活圈子——可尸体仍无人认领。就算他是外地人甚至外国人——况且格兰特不这么认为,死者怎么看都长着一副伦敦人的模样——那他在伦敦一定有个落脚的地方,比如酒店、旅馆,或会所,他们总会发现死者失踪不见了。加上已经通过媒体发出公告,如发现失踪人口要第一时间与苏格兰场联系,应该已经有人紧忙来报案才是。

还有,假设死者是伦敦人——格兰特确信——为什么他的亲朋好友或房东都没有出现?显然,要不就是他们本来就觉得死者罪有应得,要不就免得惹事上身,不想和警方有交集。难不成是小混混儿?帮派内部清理?可帮派没必要在受害人排队的时候下手。明明有更安全的方法。

除非——对,男子是帮派做出警告的牺牲品。所有要素都齐了——现场发现了武器,死者在一个相对安全的地方遇刺,一场虚张声势的戏码。既清除了背叛者,又给帮内造成警示,一举两得。他越想越觉得是这么回事。他曾往这个方向追查,现在追查依然没有停歇。如果是一次纯粹的帮派报复行动,就并不阻碍死者的朋友报案和认尸。但如果是解决帮派内鬼——又是另外一码事了。这种情况,他的朋友有可能知道,或者猜到,他遇害的前因后果。若果真如此,没有人蠢到要前来报警。

格兰特走进警察厅,脑海中还盘旋着几个目前活跃在伦敦的团伙帮派。毫无疑问,丹尼·米勒是近些年来的头号人物。算起来,他已经在牢里待了三年,当初若不是走错一步,想必还能统领更久。丹尼之前因盗窃罪两次入狱,刑满后从美国回来,经历这么一遭,脑子变灵光了,学会了美国人拉帮结派的那一套——英国人天性就奉行个人主义——对警察保持一定的距离。结果就是,尽管他的手下时不时闯点小祸,被关进去,丹尼始终顺利逃脱,可对刑事调查部来说逮捕就不是那么顺利了。现在的丹尼处理跟他作对的人,完完全全就是美国黑道不择手段的德行。他喜好枪械,可要是有人敢惹恼他,他会像抽打苍蝇一般毫不犹豫地一刀捅过去。格兰特觉得应该请丹尼过来谈谈。这时他注意到放在台面上的文件。

他迫不及待地打开,快速地掠过开头作用不大的铺叙,布雷瑟顿秉着科学态度的那一面,多少有点华而不实的教条主义。如果你让他写一份关于波斯猫的检验报告,他会花掉整整一页的篇幅来给你描述,猫毛呈灰色而非浅黄色,接着才入正题。布雷瑟顿指出,匕首手柄与刀刃的接口处的血迹,与刀刃上的血样并不属于同一个。圣徒人像的底座是中空的,而且一侧已经破损。只是有条裂痕但没有破口,因为沾满血迹所以几乎看不见。可要是握住表面,不平整的一边就会微微翘起,高于另一边。凶手刺向死者时,紧握匕首,凸出的金属边缘也必会伤到自己的手。现在,凶手左手的拇指,或食指靠近拇指的一侧,应该有个割裂的伤口。

目前的进展不错,格兰特心想,但不可能在全伦敦找个左手有割裂伤口的人,然后以此为由逮捕他。他找来了威廉姆斯。

“你知道丹尼·米勒现在住哪儿吗?”他问道。

“不知道,长官,”威廉姆斯回答,“但巴贝应该知道。他昨晚刚从纽伯里回来,丹尼的情况,他一清二楚。”

“那好,去找出他的住址。稍等,最好是叫巴贝来我这一下。”

巴贝过来了,高个儿,动作慢悠悠的,脸上挂着疲倦而不明所以的笑容,格兰特把问题重复了一遍。

“丹尼·米勒?”巴贝说,“我知道,他在皮姆里科的琥珀大街那其中的一幢房子里有个落脚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