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重一颗心立马提到嗓子眼。

好!重头戏来了!

娃娃脸背负双手,好整以暇地走两步,在任重面前蹲下。

得机,任重立马含情脉脉的与之对视。

那双眼睛仿佛会说话。

他的眼睛在呼喊,救我!快救我!

他死过太多次,真受够了。

他太想活一次了。

在与对方对视时,任重不由得回想起曾经看过的一句圣典。

某鲁姓先贤说过:如果一对陌生男女在第一次见面时,能对视五秒以上,这个就是爱情。

然而,远没到五秒,只一点三秒后,名叫郑甜的娃娃脸的视线就开始下滑,打量任重一番,眉头微皱,“奇怪,这人身上的伤没多重,怎么给人一股死气沉沉的感觉。”

装甲壮汉闻言也咚咚咚地走过来,瓮声瓮气道:“他什么装备都没有,身上也没有丁点能级反应,就是个普通人里垫底的,居然能拼死个成熟期的一级墟兽,也很厉害了。就这样死了怪可惜的。”

任重给这汉子默默点赞,说得好!

郑甜,“是哦,挺少见。有点意思。”

“但他没腕表,带上他万一碰见猎杀者也是个麻烦,而且镇里荒人的名额早满员了,就算把他带回去,等几个月他还是得死。我觉得没必要救,让他自生自灭吧。”

就在希望的光芒即将照进心田的刹那,那个尖脸细眼的棒球帽男子,却冷不丁给任重捅出了致命一刀。

凉了。

任重:沃日!我问候你丫八辈儿祖宗!

高挑女子只用了两分半就从晶翼蜓的脑袋上剥出个指甲盖大小的玩意儿,酷似二十一世纪的半导体硅芯片。

她把晶片小心翼翼地装进个分出十余个格子的小盒子里,然后招呼一声,“走。”

接下来,哪怕任重不断地用祈求的目光看向所有人,这些人也依然十分潇洒的挥一挥衣袖,走得毫不拖泥带水,甚至懒得与他对视,仿佛躺在那里等死的不是一个人,而是条杂毛野狗。

……

夜凉如水,长夜漫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