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席上,莫名被主审法官提醒,鲍飞鹏也是有些委屈。

我怎么了,你就提醒我注意情绪。

好吧,我承认自己刚才的声音有些大了。

但是你身为法官,就因为这点事打断我的控诉,是不是有些小题大做了。

被告席上,林河摸着下巴道:“既然检方同志认为,钟凯锋的行为有些过激。”

“那么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是你身处当时的情景,你会怎么做?”

鲍飞鹏先是看了一眼台上的法官,然后用尽量平和的语气道:“如果换我在现场的话,如果对方要逃跑,我同样也会去追逐,但绝对不会使用暴力的方式去伤害对方。”

林河轻笑一声,这家伙,讲的还挺大义凛然的。

事情没发生在你身上,而且又是以事后的角度看待,你当然是怎么正确怎么讲呗。

林河淡淡道:“对于检方代表的解释,我暂不提出异议。”

“不过,我觉得,一个正常人,已经把抓住了嫌犯,并且已经通知了警方。”

“在等待警察的时候,犯罪人突然挣脱束缚要逃跑,本能反应就是要去追逐对方吧。”

“追赶过程中,情急之下踹了对方一脚,这并不能表明他有什么主观上的恶意性吧。”

“一切都是为了制止对方的逃跑行为。”

“虽然说钟凯锋的行为造成了毛小星轻伤的后果,但这只是过失犯罪。”

“我方愿意承担毛小星的医疗费用,且积极作出赔偿。”

“就本案而言,毛小星本就是过错方,而我的当事人只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过失引发了一系列后果,所以我认为就没必要对他量刑了吧。”

林河要做的,就是让法庭把钟凯锋的行为划为过失犯罪的行列当中。

刑法235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里需要注意两点,行为人是过失犯,而且还必须达到重伤以上的后果,只有这样,才能达到量刑标准。

毕竟,钟凯锋当时的行为,并没有主观上的恶意性,根本就谈不上故意伤害。

哪知,这话刚出口,对面的公诉人包鹏飞顿时就不乐意了。

只见他起身道:“我有必要提醒辩护律师一点,被告人钟凯锋在追逐毛小星的过程中,一脚将他踹倒在地。”

“然而,在毛小星倒地后,被告钟凯锋又是猛踹对方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