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是你家小孩子把人家柜子推倒了吗?”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熊孩子的父母铁定要担全责的。

“不是的。”

女人解释道:“当时那枚镯子就放在桌子上,并不是在柜台中。”

“他们店员解释说,是上一位顾客试戴之后,还没有来得及收起来,就被我家小孩子碰到地上,给打碎了。”

哦,既然是这样,那这问题好像不大。

只要孩子不是故意的,那就一切好说。

林河轻笑一声,道:“女士你也别上火,根据你说的这种情况,咱们就从法律上分析一下双方的行为和责任。”

“首先,你家孩子打碎玉镯子的行为,已经构成的民事侵权,这点是毋庸置疑的。”

“民法典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为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要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你家孩子要对店家做出赔偿,因为孩子还小,是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赔偿。”

“至于是否真的要赔偿对方三万八千元,这一点就很值得商榷了。”

“按照你说的,如此贵重的首饰就那么堂而皇之的放在柜台上,且没有设置任何保护装置,金店一方也是有一定责任的。”

“具体责任怎么划分,到时候要看法官怎么判定的了,不过我估计是你们双方五五开。”

“而且,这枚镯子的价格,也不是金店一方说了算的。”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就是说呢,商家要求你必须原价购买损坏的玉镯,这个主张也是不合理的。”

“如果玉镯能够修复且可行,应当优先修复,则赔偿的数额限于修复费用和贬值损失(即使修复价值仍与受损前有差额),只有不能修复或者“显有重大困难”,才可以要求赔偿整体的“重置费用”。”

“如果玉镯确实不能修复了,你也可以要求金店出示玉镯价值凭证,证明这枚玉镯确实价值三万八。要知道,商家的货物标价,都是包含了自己的利润在里面的。”

“总之一句话,赔肯定是要赔偿商家的,毕竟你家小孩子是侵权方,但是具体赔多少,可不是商家一个人说了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