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上摆着笔墨纸砚,他卷起衣袖,先耐心地研磨墨汁。

随后摊开一本《中庸》,照着书上一笔一划地开始挥毫。

写了几个字后,陆雩才意识到抄书绝非易事。

毛笔字的难度可比硬笔高多了,而且线纸没有横竖框架,必须保持字面大小统一,排序整齐。

若是不小心写错一个字,或墨迹晕开,就意味着整页都要重头再来。

因为缺乏经验,一开始陆雩浪费了好几张纸。

到后面,他渐渐找到感觉,如鱼得水,抄书速度也快上不少。

“呼~”写完十页后,陆雩放下笔,起身伸了个懒腰。

他看了眼外面暗下来的天色,喃喃:“太累了。”

按照如此速度计算,日夜不停,大半个月后他才能抄完一本书,挣得八百文辛苦钱。

陆雩心道,这么

看抄书也不是长久之计。()

他并不是能吃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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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辈子陆雩习惯用金钱去换取时间。举个最简单的例子,要是出去玩遇到什么需要排队的网红餐厅酒吧,他绝对会掏钱买黄牛vip先进。

过惯了轻松日子,突然要让他用时间去换取金钱,有些无法适应。陆雩琢磨有没有更省力的方法?

譬如写书。

陆雩脑子里倒已萌生了个想法,但还是要有空去县里书局一趟,方能从长计议。

把桌上物品粗略收拾好,陆雩就出来和季半夏一起坐在院子里吃晚餐。

粗茶淡饭,足以饱腹。他夹菜,吃得很香。

然而就在这时,小院里来了一位不速之客。

来人是原主的私塾同窗,汪云琛。

他拎着两条咸鱼,鬼鬼祟祟地敲响了陆家大门。

听到敲门声,季半夏放下碗筷。